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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

西漢社會福利政策

有漢一代對弱勢社群多有照顧,以飢荒論,漢武帝之方法在王夫之《讀通鑑論》中有所論及:

武帝之勞民甚矣,而其救饑民也為得。 虛倉廥以振之,寵富民之假貸者以救之,不給,則通其變而徙荒民於朔方、新秦者七十餘萬口,仰給縣官,給予產業,民喜於得生,而輕去其鄉以安新邑,邊因以實。

其策有三:開倉放糧,鼓勵私人救濟及移民至不受影響地區。其中私人救濟者,成帝時有明文規定具體獎賞:

關東比歲不登,吏民以義收食貧民,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,已賜直,其百萬以上,加賜爵右更,欲為吏,補三百石,其吏也,遷二等,三十萬以上,賜爵五大夫,吏亦遷二等,民補郎,十萬以上,家無出租賦三歲,萬錢以上一年。(《漢書‧成帝紀》)

此外,西漢亦有賣爵籌款之事。以貧困論,西漢諸帝多次將王家園地租予貧民耕種(此謂"假")或貸予之種子等生產資料,以後多下詔不需歸還(此謂"貸種食,釋逋貸"),較大規模者如平帝,將整個園林給貧民居住:

罷安定呼池苑,以為安民縣,起官寺巿里,募徙貧民,縣次給食。至徙所,賜田宅什器,假與犁、牛、種、食。又起五里於長安城中,宅二百區,以居貧民。(《漢書‧平帝紀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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