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食貢, 大夫食邑, 士食田, 庶人食力, 工商食官, 皁隸食職, 官宰食加。 政平民阜, 財用不匱。
這裡的"士食田"並不是指像普通人受田以耕一樣,而是享受祿田所帶來的田地產出(租給別人耕作)。而"工商食官"是指當時的商人是依靠服務政府而過活的。據三國時人韋昭所注,工,百工。 商,官賈也。《
西周政府的收支狀況,《禮記》和《周禮》都有描述:
冢宰制國用,必於歲之杪,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。用地小大,視年之豐耗。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,量入以為出,祭用數之仂。喪,三年不祭,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。喪用三年之仂。喪祭,用不足曰暴,有余曰浩。祭,豐年不奢,兇年不儉。(《禮記‧王制》)
凡頒財,以式法授之:關市之賦,以待王之膳服;邦中之賦,以待賓客;四郊之賦,以待稍秣;家削之賦,以待匪頒;邦甸之賦,以待工事;邦縣之賦,以待幣帛;邦都之賦,以待祭祀;山澤之賦,以待喪紀;幣餘之賦,以待賜予。凡邦國之貢,以待吊用。凡萬民之貢,以充府庫。凡式貢之餘財,以共玩好之用。凡邦之賦用,取具焉。歲終,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。(《周禮‧天官》)
西周以量入為出為編製預算的原則,以三十年為長期預算。康熙字典中"通"字註:通計三十年所入之數,使有十年之餘也。因喪事用度很大,可達每年國用十分之三(喪用三年之仂;依康熙字典所載,仂為十分之一。)。故需停止祭祀三年以充實國庫。(祭祀支出為國用之十分一:祭用數之仂)
西周行專款專用制度。若歲入有所剩餘,則供王玩好之用(凡式貢之餘財,以共玩好之用)。開支多為王所用,如膳服、工事、牛馬等(鄭玄注:稍秣,即芻秣也。)到了歲終,則將收支狀況交會計核算(歲終,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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