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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10日星期日

西周井田制度

原則上,商朝的田制是每八戶人家共耕百畝公地以作田稅,稱為「助」法。但因公地是public good,人沒有動力增加公地產出,故實際上西周改行「徹」法,以每家百畝的平均產出為公田產出,以十一之額徵收地稅。《孟子‧滕文公上》:
夏後氏五十而貢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畝而徹,其實皆什一也。徹者徹也,助人籍也。
請野九一而助,國中什一使自賦...
在大多數國人居住的地方行十一比例稅,在郊外偏遠地方仍行助法,八家共耕公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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