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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

春秋時封建制度崩潰的主要證據

封建制度是建立於授土和授民,社會階級永恆不變。而這兩個先決條件於春秋時已不能成立,試看《左傳‧襄公二十三年》:

初,斐豹隸也,著於丹書,欒氏之力臣曰督戎,國人懼之,斐豹謂宣子曰,苟焚丹書,我殺督戎,宣子喜曰,而殺之,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,有如日...

當時社會人士對階級的觀念已經鬆動,奴隸爭取改變身份的行為得到統治階級的允許。發展至五十六年後的哀公二年趙簡子伐齊、鄭之誓(鐵之戰),情況更進一步發展:

...克敵者,上大夫受縣,下大夫受郡,士田十萬,庶人工商遂,人臣隸圉免,...

政府推行郡縣制,直接控制地方,授田的條件不復存在。庶人、工商「遂」(杜預注曰得遂進仕),即為脫離自有階級,可取代貴族為政府的官員,貴族政治不復存在。奴隸為自由民,授民的條件也不復存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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