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籍清單

  • 中國哲學史(下) - 馮友蘭
  • 中國哲學史(上) - 馮友蘭
  • 中國經濟史(上) - 侯家駒

2010年1月28日星期四

魏晉南北朝的塢堡

東漢大一統滅亡後,歷經三國分立、五胡亂華,數百年間中原爭戰不斷。除了大的割據王國外,每國亦有「一方之雄」的小型割據,為之「塢堡」。其數目據時人考證關中地帶約有三千餘,山西等地有三百餘,其餘各地約有四十餘,數目不少。大多塢堡形似城堡,下以極端的董卓郿塢為例:

又築塢於郿,高厚七丈,號曰“萬歲塢”。積穀為三十年儲。自云:“事成,雄據天下;不成,守此足以畢老。(《後漢書‧董卓傳》)


塢堡以宗族為中心,吸引其他百姓,如田疇:


入徐無山中,營深險平敞地而居,躬耕以養父母。百姓歸之,數年閒至五千餘家。(《三國志‧田疇傳

於亂世中,其功用則以避難、防賊為主,輔以自給自足的經濟生產:

遐為塢主,每擊賊,率壯士陷堅摧鋒,冀方比之張飛、關羽。(《三國志‧劉遐傳》)

仇池四方壁立,自然有樓櫓卻敵狀,高並數丈。有二十二道可攀緣而升,東西二門,盤道可七裏,上有岡阜泉源。氐於上平地立宮室果園倉庫,無貴賤皆為板屋土牆,所治處名洛穀。(《南齊書》)

仇池易守難攻,又有水源,故可自給自足。因塢堡經濟自給自足,貨幣自不需要,故當時有barter economy的特徵,以實物為價:

梁初,唯京師及三吳、荊、郢、江、湘、梁、益用錢。其餘州郡,則雜以穀帛交易。(《隋書‧食貨志》)

遷吏部尚書,納貨用官,皆有定價,大郡二千匹,次郡一千匹,下郡五百匹,其餘官職各有差,天下號曰「市曹」。(《魏書‧昭成子孫傳》)

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

西漢社會福利政策

有漢一代對弱勢社群多有照顧,以飢荒論,漢武帝之方法在王夫之《讀通鑑論》中有所論及:

武帝之勞民甚矣,而其救饑民也為得。 虛倉廥以振之,寵富民之假貸者以救之,不給,則通其變而徙荒民於朔方、新秦者七十餘萬口,仰給縣官,給予產業,民喜於得生,而輕去其鄉以安新邑,邊因以實。

其策有三:開倉放糧,鼓勵私人救濟及移民至不受影響地區。其中私人救濟者,成帝時有明文規定具體獎賞:

關東比歲不登,吏民以義收食貧民,入穀物助縣官振贍者,已賜直,其百萬以上,加賜爵右更,欲為吏,補三百石,其吏也,遷二等,三十萬以上,賜爵五大夫,吏亦遷二等,民補郎,十萬以上,家無出租賦三歲,萬錢以上一年。(《漢書‧成帝紀》)

此外,西漢亦有賣爵籌款之事。以貧困論,西漢諸帝多次將王家園地租予貧民耕種(此謂"假")或貸予之種子等生產資料,以後多下詔不需歸還(此謂"貸種食,釋逋貸"),較大規模者如平帝,將整個園林給貧民居住:

罷安定呼池苑,以為安民縣,起官寺巿里,募徙貧民,縣次給食。至徙所,賜田宅什器,假與犁、牛、種、食。又起五里於長安城中,宅二百區,以居貧民。(《漢書‧平帝紀》)


2010年1月23日星期六

漢代財經職官雙軌制

秦漢財經管理分國家收支和皇室收支。前者秦為治粟內史,漢更其名為大司農;後者秦漢均稱少府。皇室收入比國家收入多出一倍有多:

漢宣以來,百姓賦錢一歲為四十餘萬萬,吏俸用其半,餘二十萬萬藏於都內,為禁錢;少府所領園池作務之八十三萬萬以供常賜。(《漢書‧百官公卿表》注)

賢君者願意拿自己私人錢財予國家,如漢武帝:

山海之利,廣澤之畜,天地之藏也,皆宜屬少府;陛下不私,以屬大司農,以佐助百姓。(《鹽鐵論‧復古》)

但這依靠皇帝的良心,並不可靠。

2010年1月21日星期四

土地兼併的原因

我們知道秦漢時土地私有,富豪、高官、外戚、宦官等新興階級熱中於購買土地,史不絕書。這種熱情可能是因政策主導。秦漢重農抑商,一方面減低田賦稅率而「田雖三十,而以頃畝出稅」(《鹽鐵論‧未通》)。意即不足百畝之田仍需交百畝之稅(康熙字典:田百畝爲頃)。此政策鼓勵大農田耕作。另外,鹽鐵酒收歸國營,民間多餘資金缺乏投資機會,所以流向土地。

2010年1月20日星期三

秦漢社會亦趨於管制

除經濟外,秦漢社會限制亦加大。姑勿論管制思想等事,即不言但心不服亦不可,為「腹誹」之法:


(顏)異曰:「今王侯朝賀以蒼璧,直數千,而其皮薦反四十萬,本末不相稱。」天子不說。張湯又與異有卻,及有人告異以它議,事下張湯治異。異與客語,客語初令下有不便者,異不應,微反脣。湯奏當異九卿見令不便,不入言而腹誹,論死。自是之後,有腹誹之法,而公卿大夫多諂諛取容矣。(《史記‧平準書》)


"蒼壁"為漢武帝強推的一種新貨幣。因本末不相稱,百姓易有盜鑄之事。此外,百姓平常聚會喝酒亦不可:


漢律:三人以上無故群飲,罰金四兩。(《史記‧文帝紀》顏師古注)


聚會之無自由,可知百姓結社等自由情況之惡劣。另人民經常被遷徙,如上文商人被充軍。漢初亦多次徙富豪、豪強於關中,其人境遇悲慘:

舊內郡徙人在邊者,率多貧弱,為居人所僕役...(《後漢書‧賈琮傳》)

此中目的可能是為了消除潛在政權的威脅,如游俠郭解之所作所為。

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

秦漢有所限制自由經濟

經過春秋戰國各方面的自由後,大一統的政權變得保守了。政治的專制,社會思想的統一,這些我們都以熟知了。在經濟層面上亦是同樣。首先是職業方面,春秋時並沒有何種職業更為高尚的問題,孟子對當時的農家言行不表同意:

以粟易械器者,不為厲陶冶;陶冶亦以其械器易粟者,豈為厲農夫哉?...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與?(《孟子‧滕文公上》)


可見當時各種職業盡皆平等。但到了秦始皇時,明顯蔑視商人:


三十三年,發諸嘗逋亡人、贅婿、賈人略取陸梁地,為桂林、象郡、南海,以適遣戍。(《史記‧秦始皇本紀》)


漢興以後,情況無改善。高祖認為商人導致漢初物價飛漲的元兇,故採取措施打壓:


天下已平,高祖乃令賈人不得衣絲乘車,重租稅以困辱之。孝惠、高后時,為天下初定,複弛商賈之律,然市井之子孫亦不得仕宦為吏。(《史記‧平準書》)


武帝則重稅商人。稅率倍於平民,又開徵財產稅,明顯針對商人:


諸賈人末作貰貨賣買,居邑稽諸物,及商以取利者,雖無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緡錢二千而一算。諸作有租及鑄,率四千一算。(《史記‧平準書》)


另一方面,漢武帝推行均輸平準、鹽鐵專賣制度,《鹽鐵論》"賢良文學"多有論及此中問題。

回鄉

姨公給我看了一張民國二十二年(1933)的股票:




1933年的九萬銀元,可想象當時的周家是多麼的有錢!













謝維立先生的雕像。

先進泮立樓參觀。






泮立樓內景。








立園後的花園。






毓秀別墅內景。






新弄的"立園的故事"。


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

春秋戰國之重商主義

前因井田制度崩潰及社會階級流動性增大,令人民自由選擇職業及土地使用不受限制。商業大受"利好"刺激,「工商食官」演變為被統治階級認可其權利,如於鄭國子產與商人訂立之誓:

世有盟誓,以相信也,曰爾無我叛,我無強賈,毋或匄奪,爾有利市寶賄,我勿與知...

此為一平等之約。後更有呂不韋等可與國君分庭抗禮的商人。國家政策亦追逐利益,如梁惠王一見孟子即問能有營利之策,吳起仕楚為爭利於天下。此為宏觀之政策藍圖。微觀之政策落實上,以齊國為例:

未也,夫齊衢處之本,通達所出也,游子勝商之所道,人求本者,食吾本粟,因吾本幣。騏驥黃金,然後出令有徐疾。物有輕重,然後天下之寶壹為我用。 (《管子‧地數》)

管仲論齊國的優勢為位處交通要道,須用本國貨幣(因吾本幣),故需運來黃金以兌換之(騏驥黃金),為天下至寶悉入於我。齊國之國策在於追求BOP 的順差。平民方面,市場運作不受限制,人民對市場機能的了解及企業家精神的建立為前所未有,如春秋時的謀士計然說:

積著之理,務完物,無息幣。以物相貿易,腐敗而食之貨勿留,無敢居貴。論其有餘不足,則知貴賤。貴上極則反賤,賤下極則反貴。貴出如糞土,賤取如珠玉。財幣欲其行如流水。(《史記‧貨殖列傳》)

陳舊之貨勿留,以市場供求關係以知價格貴賤,市場不斷發生催生泡沬然後爆破的循環過程,賤買如寶,貴賣如糞,這些道理正正是市場遊戲的規則。白圭之說則為企業倫理:

吾治生產,猶伊尹、呂尚之謀,孫、吳用兵,商鞅行法是也。是故其智不足與權變、勇不足以決斷,仁不能以取予,強不能有所守...(《史記‧貨殖列傳》)

他以政比商,智、仁、勇、強為成功商人不可或缺之倫理,影響後人至鉅。

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

春秋時封建制度崩潰的主要證據

封建制度是建立於授土和授民,社會階級永恆不變。而這兩個先決條件於春秋時已不能成立,試看《左傳‧襄公二十三年》:

初,斐豹隸也,著於丹書,欒氏之力臣曰督戎,國人懼之,斐豹謂宣子曰,苟焚丹書,我殺督戎,宣子喜曰,而殺之,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,有如日...

當時社會人士對階級的觀念已經鬆動,奴隸爭取改變身份的行為得到統治階級的允許。發展至五十六年後的哀公二年趙簡子伐齊、鄭之誓(鐵之戰),情況更進一步發展:

...克敵者,上大夫受縣,下大夫受郡,士田十萬,庶人工商遂,人臣隸圉免,...

政府推行郡縣制,直接控制地方,授田的條件不復存在。庶人、工商「遂」(杜預注曰得遂進仕),即為脫離自有階級,可取代貴族為政府的官員,貴族政治不復存在。奴隸為自由民,授民的條件也不復存在。

2010年1月12日星期二

西周市場經濟之不發達原因

西周市場經濟之難以發展,主要是由於小農經濟中自給自足的性質,下以一般學生通讀之《孟子‧盡心上》為例:

五畝之宅,樹牆下以桑,匹婦蠶之,則老者足以衣帛矣。五母雞,二母彘,無失其時,老者足以無失肉矣。


衣、食、住這些生活基本需要均能自己供給,不大需要市場通其有無的功能。再加上當時政府對市場運作有很多限制,如《禮記‧王制》所說:


有圭璧金璋,不粥於市。命服命車,不粥於市。宗廟之器,不粥於市。犧牲 不粥於市。戎器不粥於市。用器不中度,不粥於市。兵車不中度,不粥於市。布帛精粗不中數,幅廣狹不中量,不粥於市。奸色亂正色,不粥於市。錦文珠玉成器,不粥於市。衣服飲食,不粥於市。五穀不時,果實未熟,不粥於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於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於市。


當時市場裡有很多商品是找不到(不允許出售)的。雖說有些限制原意是好的,如保障貨品質量(布帛精粗不中數,幅廣狹不中量,不粥於市。)和確保生態可持續發展(果實未熟,不粥於市。木不中伐,不粥於市。禽獸魚鱉不中殺,不粥於市。),終究是為市場運作添加限制,不相信市場機制會為這些次等貨物作一optimal sorting。在市場中價格是人為所定;當時有賈師一職以師其事:


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,辨其物而均平之,展其成而奠其賈,然後令市。凡天患,禁貴儥者,使有恒賈。四時之珍異,亦如之。凡國之賣儥,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。凡師役、會同,亦如之。(《周禮‧地官‧司徒》)


此文意即貨物在開賣前先給賈師定價以穩定市場價格(辨其物而均平之)。
另外,我們知道封建制度下土地和勞動力是作為被分封之物,不能成為商品。更有甚者,當時人民一如毛時代之中國,缺乏行動自由。下文同樣出於《周禮‧地官‧司徒》比長一職:


各掌其比之治。五家相受,相和親;有罪奇邪,則相及。徙于國中及郊,則從而授之。若徙于他,則為之旌節而行之。若無授無節,則唯圜土內之。


人民於區內遷徙,雖由比長陪同授與他區之比長;如遷往他處,雖有比長發行的旌節為通行證。人民缺乏行動自由,自然不能有效發揮市場之專業分工效果。




2010年1月11日星期一

回鄉之旅(2010.1.6 - 2010.1.8)- 2

先看表舅父居住的房子。



屋的外景。(醫療所所在的屋子也是舅父的。)






旁邊的天山酒樓弄了很多迷你碉樓模型。




舅父家中一景。



與舅父在姨公居住的"遜志軒"下合影。附上姨公之簡介:
塘口鎮岐興村的『遜志軒』是一座具有110多年歷史的碉樓。樓左側是『務時書室』,書室與祖屋之間是一片開闊的果園。2003年4月5日上午,樓主人周齊佑(67歲)向我們講述了這座碉樓的來歷和發生在他們家的故事。

  我的曾祖父叫周成敏,他早年去到美國做工,經過很長時間,賺了一些錢後,三十多歲寄錢給他的哥哥周成權,在村里建了這座碉樓,我不知道建碉樓用了多少錢。後來曾祖父返唐山成了親,曾祖母叫潘女妹。曾祖父娶親後,又買了一些地,他還與人合伙在廣州購置了房產,出租的錢用于家人的日常生活開支。

  祖父周家傳後來也去了美國,在洛省(洛杉磯)的洗衣館、餐館、農場和體育中心都幹過活,他的一個兒子和三個女兒全都在美國。

  我和哥哥文佑自小在家鄉與曾祖母生活在一起,後來文佑去了香港。曾祖父專門請人在家教曾祖母識字,『務時書室』就是為她建的。

  我和祖母長期生活在碉樓里,果園旁邊的祖屋只是做飯,吃飯的地方。除了在地里勞動,其他時間的生活都是在碉樓里渡過,曾祖母更是與碉樓相伴一身。祖父等人也是在碉樓里出生,生活了很長一段時間,才出去美國。

  我長大後成親的新房也是安在碉樓,二個兒子和二個女兒都出生碉樓里,也是在樓里長大,後來去到外面做工。我的大兒子是2001年9月11日到美國紐約的,過了8個鐘就發生了『9.11事件』,當時我們非常當心,這一天我一輩子都忘不了。現在外孫女還與我們兩位老人一起生活,她住在三樓她母親原來的房間,白天去潭溪的寶樹中學讀書,晚上回來睡覺、自修。

  我在潭溪也建有一座三層的洋樓,那里是一個市集,很熱鬧。現在洋樓交給二兒子管理,做一些建築的活。碉樓里的房間小一些,沒有廁所,也沒有自來水,喝的水和洗的水每天都要自己提進去,不像在洋樓里方便。但是我們在碉樓里住了幾十年,對它非常熟悉,很喜歡這里的環境,還是願意住在這里。碉樓里面不用安裝空調,窗戶打開,非常涼爽,空氣流通很新鮮。兒子幫助在樓里拉了電線和電視線,可以看電視,知道外面發生了乜事。外孫女的房里不僅有電視機,還有影碟機、音響。我們在樓邊建了一個廁所和衝涼房,生活比以前方便多了。每天,我和老伴喜歡在自家果園里鋤鋤草挖挖地,打理果樹,種點菜;或者與村里的老人在村口的樹下聊聊天,非常開心。

  要我們住到集市的洋樓里去,會感到很不舒服。還是碉樓好。


  周齊佑老人對碉樓的那份質樸的情感,表達出他對自己生活的歷史、生活的習慣和周圍的人文環境的深深眷戀和堅守,他不排斥新的物質生活形式,但是不希望寧靜的生活改變軌跡。(中國網)


站在碉樓之頂遠眺。



碉樓用作防盜的槍眼。

務時書室。


碉樓內還是彩色的天花。



西周的財政制度

西周一般人民的收入來源,《國語‧晉語》有一段文字說明:

公食貢, 大夫食邑, 士食田, 庶人食力, 工商食官, 皁隸食職, 官宰食加。 政平民阜, 財用不匱。


這裡的"士食田"並不是指像普通人受田以耕一樣,而是享受祿田所帶來的田地產出(租給別人耕作)。而"工商食官"是指當時的商人是依靠服務政府而過活的。據三國時人韋昭所注,工,百工。 商,官賈也。《 周禮》:府藏皆有賈人,以知物價。食官,官禀之。私人手工業者基本不存在。


西周政府的收支狀況,《禮記》和《周禮》都有描述:


冢宰制國用,必於歲之杪,五穀皆入然後制國用。用地小大,視年之豐耗。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,量入以為出,祭用數之仂。喪,三年不祭,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。喪用三年之仂。喪祭,用不足曰暴,有余曰浩。祭,豐年不奢,兇年不儉。(《禮記‧王制》)


凡頒財,以式法授之:關市之賦,以待王之膳服;邦中之賦,以待賓客;四郊之賦,以待稍秣;家削之賦,以待匪頒;邦甸之賦,以待工事;邦縣之賦,以待幣帛;邦都之賦,以待祭祀;山澤之賦,以待喪紀;幣餘之賦,以待賜予。凡邦國之貢,以待吊用。凡萬民之貢,以充府庫。凡式貢之餘財,以共玩好之用。凡邦之賦用,取具焉。歲終,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。(《周禮‧天官》)


西周以量入為出為編製預算的原則,以三十年為長期預算。康熙字典中"通"字註:通計三十年所入之數,使有十年之餘也。因喪事用度很大,可達每年國用十分之三(喪用三年之仂;依康熙字典所載,仂為十分之一。)。故需停止祭祀三年以充實國庫。(祭祀支出為國用之十分一:祭用數之仂)


西周行專款專用制度。若歲入有所剩餘,則供王玩好之用(凡式貢之餘財,以共玩好之用)。開支多為王所用,如膳服、工事、牛馬等(鄭玄注:稍秣,即芻秣也。)到了歲終,則將收支狀況交會計核算(歲終,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)。



2010年1月10日星期日

西周井田制度

原則上,商朝的田制是每八戶人家共耕百畝公地以作田稅,稱為「助」法。但因公地是public good,人沒有動力增加公地產出,故實際上西周改行「徹」法,以每家百畝的平均產出為公田產出,以十一之額徵收地稅。《孟子‧滕文公上》:
夏後氏五十而貢,殷人七十而助,周人百畝而徹,其實皆什一也。徹者徹也,助人籍也。
請野九一而助,國中什一使自賦...
在大多數國人居住的地方行十一比例稅,在郊外偏遠地方仍行助法,八家共耕公田。

2010年1月9日星期六

回鄉之旅(2010.1.6 - 2010.1.8)- 1

我的母系祖籍為廣東省江門市開平市塘口,是次回鄉主要是看從前不懂得珍惜的碉樓、立園和感受不一樣的鄉村風情。

早前我先到廣州,住外祖父母的加拿大花園,逛北京路和上下九步行街。



外祖父母攝於加拿大花園。

與母親、婆婆、姨婆和妙姨的女兒阿敏攝於廣州市北京路。



妙姨早前租出的理髮店變為美容。


廣州著名的陶陶居。第十浦路一景。






接著我就從芳村客車站乘大巴直到開平塘口鎮潭溪墟。



車站一景。



車中數景。
先看這次的路程。經廣佛高速、佛開高速、開陽高速,長140公里。

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回鄉路線

看一看鄉下居住房屋的衛星地理位置。

在較大的地圖上查看開平塘口潭溪


2010年1月1日星期五

西周封建制度之堅持與彈性

西周之封建制度,其目的、手法是如何的呢?《左傳‧定公四年》有一段文字說得很好:


子魚曰,以先王觀之,則尚德也,昔武王克商,成王定之,選建明德,以藩屏周。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,於周為睦。分魯公以大路大旂,夏后氏之璜,封父之繁弱,殷民六族,條氏,徐氏,蕭氏,索氏,長勺氏,尾勺氏。使帥其宗氏,輯其分族,將其類醜,以法則周公,用即命于周,是使之職事于魯,以昭周公之明德,分之土田倍敦,祝宗卜史,備物典策,官司彝器。因商奄之民,命以伯禽,而封於少皞之虛。分康叔以大路,少帛,綪茷,旃旌,大呂,殷民七族,陶氏,施氏,繁氏,錡氏,樊氏,饑氏,終葵氏。封畛土略,自武父以南及圃田之北竟,取於有閻之土,以共王職,取於相土之東都,以會王之東蒐,聃季授土,陶叔授民,命以康誥,而封於殷虛,皆啟以商政,疆以周索,分唐叔以大路密須之鼓,闕鞏沽洗,懷姓九宗,職官五正,命以唐誥,而封於夏虛,啟以夏政,疆以戎索。


封建制度的目的在於保衛周王室(以藩屏周),用什麼人保衛呢,這裡語焉不詳,不過《左傳‧昭公二十八年》裡有更詳細的說明:


昔武王克商,光有天下,其兄弟之國者,十有五人,姬姓之國者,四十人,皆舉親也,夫舉無他,唯善所在,親疏一也。


很明顯,有血緣關係的值得信賴。雖說不論親疏,但結果卻大部份的分封都是給了姬姓人。另外,前朝復辟是周王室最大的心腹之患,故封伯禽、康叔領殷遺民(因商奄之民,命以伯禽,而封於少皞之虛,分康叔以大路),以唐叔領夏遺民(分唐叔...封於夏虛)。西周提防殷商我們可以理解,但為什麼西周連已滅亡了六百年的夏朝也如此害怕呢?這可能是殷商對夏朝遺民的統戰工作做得很好,夏之「懷姓九宗」對商朝仍然依戀。從這段文字中,我們還可以看出封建制度的伸縮性。封國基本上通用西周法則,效忠周王室(以法則周公,用即命于周),但在殷商故地則尊重商之風俗(啟以商政),夏遺民因居住點與戎狄相近,故法制依戎狄一方,尊重夏民之風俗(啟以夏政,疆以戎索),因地制宜,並不行大國沙文主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