書籍清單

  • 中國哲學史(下) - 馮友蘭
  • 中國哲學史(上) - 馮友蘭
  • 中國經濟史(上) - 侯家駒

2010年2月26日星期五

續孔子同時期之思想

雖同時期之人多言鬼神、術數,當時漸有一些有識之士不信此說,對之以"敬而遠之",如混沌之中望見曙光:

國將興,聽於民;將亡,聽於神(《左傳‧莊公三十二年》)

薛征於人,宋征於鬼,宋罪大矣(《左傳‧定公元年》)

更有甚者,春秋時有人本主義思想的抬頭,重視人的價值,認為社會制度是人且為人所設,以別於早前制度自天而定的說法:

夫和生實物,……以他平他謂之和,故能豐長而物歸之,……是以和五味以調口,剛四肢以衛體。......故王者居九畡之田,收經入以食兆民,周訓而能用之,和樂如一。夫如是,和之至也。(《國語‧鄭語》)


他即是另一種東西。此說為支持禮樂制度繁盛的原因。《左傳‧桓公二年》:


夫德,儉而有度,登降有數,文物以紀之,聲明以發之,以臨照百官。百官於是乎戒懼,而不敢易紀律。


此說禮樂制度的目的乃是令臣下戒懼。

2010年2月19日星期五

孔子同時或以前時人的宗教及哲學思想 - 鬼神

今本人將注意力轉往哲學層面。論中國哲學,多以孔子為始。但這並不代表前時代裡並沒有任何宗教及哲學思想的萌芽。以鬼神論之,時人以為萬物均有鬼神統治。《國語‧楚語下》:

(巫)是使制神之處、位、次主

巫師需安排眾神之主次位置,可見神之多。

民是以能有忠信,神是以能有明德,民神異業,敬而不瀆,故神降之嘉生,民以物享,禍災不至,求用不匱。

神為一有人格之神,能憑喜好降福、降禍。

後雖"天"、"帝"等一神論漸興,但多神論並未消滅。《國語》、《左傳》多處言及神。《左傳》及《墨子‧明鬼篇》論及鬼。

2010年2月14日星期日

中國的金融特色 - 公廨錢

從隋唐開始官方開始經營高利貸行業,為之公廨錢。隋朝時官方有意推行,但終未成為政策:

先是京官及諸州,並給公廨錢,迴易生利,以給公用。十四年六月,工部尚書蘇孝慈等以為,所在官司,因循往昔,皆以公廨錢物出舉興生,惟利是求,煩擾百姓,奏皆給地以營農,迴易取利皆禁止。(《隋書‧食貨志》)

隋代有意推行之公廨錢用作辦公費用,但唐代真正推行時變成了官員薪俸的一部份。唐太宗時此制度得以完善化:

陛下近許諸司令史。捉公廨本錢。諸司取此色人。號為捉錢令史。不簡性識。寧論書藝。但令身能估販。家足貲財。錄牒吏部。使即依補。大率人捉五十貫已下。四十貫已上。任居市肆。恣其販易。每月納利四千。一年凡輸五萬。送利不違。年滿受職。(《唐會要》)

此為褚遂良之諫言。從此可見太宗強迫貸款予富豪,號為「捉錢令史」,一年貸於四萬錢以上,五萬錢以下,每月納息四千,息率幾達百分之百。一年納滿五萬錢息者即可為官。褚遂良視之為賣官鬻爵。在此制度下:

州縣典吏捉公廨本錢者,收利十之七,富戶幸免徭役,貧者破產甚眾(《新唐書‧食貨志》)

此制度有兩大敝端:一是造成階級對立;富戶接受官方強迫高利貸得免徭役,貧戶則多以破產收場。此可能是因為富戶能將高利貸轉嫁予貧戶。二是影響工商發展;官方高利貸帶動市場利率上升,令貧戶破產,亦打擊工商業投資。

2010年2月12日星期五

南北朝的「碓」和「邸」

上文提過南北朝官商勾結嚴重,很多高官均是大商家。前文所舉例子多是貿易方面,其實他們於服務業亦有染指。「碓」是指水磨穀物、磨麵的器物。由於此碓雖截取水源推動,妨礙灌溉,常為朝廷所禁:

司農王恩宏,作水碓,免歸田里 (《魏略》)

故此只有特權階級才可作水碓。此水碓晝夜運轉,利潤很大:

性好興利,廣收八方園田,周遍天下。積實聚錢,不知紀極(《晉書‧王戎傳》)

此外,「邸」亦是時人常用之生財方法。「邸」似為放貸之場所。試看梁武帝時臨川王蕭宏之邸:

宏都下有數十邸,出懸錢立券,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券,期訖便驅券主,奪其宅。(《南史‧蕭宏傳》)

此情況為一常有現象,即凡高官必有從事。故徐勉誡子曰:

所以顯貴以來,將三十載,門人故舊,亟薦便宜,或使創闢田園,或勸興立邸店,又欲舳艫運致,亦令貨殖聚斂。若此衆事,皆距而不納。(《梁書‧徐勉傳》)

2010年2月10日星期三

南北朝土地政策的調整

上文提過兩漢土地兼併情況非常嚴重。有鑑於此,此後政府均採取措施限制佔田過多。晉武帝平吳後下詔:

王公以國為家,京城不宜復有田宅。今未暇作諸國邸,當使城中有往來之處,近郊有芻稿之田。今可限之,國王公侯,京城得有宅一處。近郊田,大國十五頃,次國十頃,小國七頃。城內無宅城外有者,皆聽留之。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,女子三十畝。

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,各以貴賤佔田。品第一者佔五十頃,第二品四十五頃,第三品四十頃。每低一品,少五頃,第九品佔田十頃。

以上俱見於《晉書‧食貨志》。詔書中明確限制貴族、各級官吏及平民的佔田數量。晉室東渡後,轉而限制人民佔據山澤資源。這可能是因大批移民南下,現有耕地不足分配,或兼併土地須向更多人購買而變得困難。南宋孝武帝時羊希上書,帝從之:

而占山封水,漸染復滋,更相因仍,便成先業,一朝頓去,易致嗟怨。今更刊革,立制五條。凡是山澤,先常熂爈種養竹木雜果為林,及陂湖江海魚梁鰌鮆場,常加功修作者,聽不追奪。官品第一、第二,聽占山三頃;第三、第四品,二頃五十畝;第五、第六品,二頃;第七、第八品,一頃五十畝;第九品及百姓,一頃。皆依定格,條上貲簿。若先已占山,不得更占;先占闕少,依限占足。(《晉書‧羊玄保傳》)

此制先追認既成事實,再嚴限官吏佔山澤資源數量。與此同時,北魏亦有均田運動。北魏孝文帝太和元年,給事中李安世上書:

臣聞量地畫野,經國大式,邑地相參,致理之本。井稅之興,其來日久,田萊之數,制之以限。蓋欲使土不曠功,人罔游力。雄擅之家,不獨膏腴之美;單陋之夫,亦有頃畝之分。竊見州郡之人,或因年儉流移,棄賣田宅,漂居異鄉,事涉數代。三長既立,始返舊墟,廬井荒涼,桑榆改植。事已歷遠,易生假冒,強宗豪族,肆其侵凌,遠認魏晉之家,近引親舊之驗。年載稍久,鄉老所惑,群證雖多,莫可取据。各附親知,互有長短,兩證徒具,聽者猶疑,爭訟遷延,連紀不判。良疇委而不開,柔桑枯而不采,欲令家丰歲儲,人給資用,其可得乎!愚謂今雖桑井難复,宜更均量,審其徑術,令分藝有准,力業相稱。細人獲資生之利,豪右靡余地之盈。無私之澤,乃播均于兆庶,如阜如山,可有積于比戶矣。又所爭之田,宜限年斷,事久難明,悉屬今主。然后虛詐之人,絕于覬覦,守分之士,免于凌奪。(《魏書‧李孝伯傳》)

其均田(宜更均量)的理據為有效利用土地和人力(土不曠功,人罔游力)。現今連年戰亂,農民離鄉逃避戰火,原有土地被別人所佔(三長既立,始返舊墟,廬井荒涼,桑榆改植。),以後原有人返鄉時此土地被佔的問題涉及大量訴訟(聽者猶疑,爭訟遷延,連紀不判),曠日持久。因產權未明確界定,土地產出便會比其potential少。九年後,孝文帝下詔均田:

今遣使者,循行州郡,與牧守均給天下之田,還以生死為斷,勸課農桑,興富民之本。(《魏書‧孝文帝紀》)

其均田之操作細節見於《魏書‧食貨志》。


2010年2月7日星期日

An Economic Approach to Risky Sexual Behavior

一直追蹤本人網誌的兄台請注意!本人於上學期所寫的畢業論文現已發回,分數不俗,是90/100,題目亦是你最感興趣的。全篇文章絕無數學,你可一閱:(教授評:1. topic is interesting 2. analysis is thought-provoking 3. should include gender in analysis)

http://www.sendspace.com/file/6zbvh1